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9.6.1.6-2

主題:

臺灣民生產業的發展與變遷>休閒娛樂與民生百貨業>育樂活動(舞蹈業與街頭賣藝者)

說明:

民國35年(1946)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針對特種行業之一的舞蹈業,草擬〈臺灣省各縣市管理舞蹈業規則〉,提供開設舞場業者的開業申請單,以及便於警方管理,舞場業者須填具舞女名簿、舞場從業者名簿、舞客登記簿。通過申請後的舞場,將由各縣市警察局發給舞女一張需隨身攜帶的執業許可證,以及設計給舞女配戴的徽章(燕形圖案)。

案名:

舞蹈業管理

檔號:

A301010000C /0035/0073.1/0002

檔案來源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關鍵詞:

〈臺灣省各縣市管理舞蹈業規則〉執業許可證臺灣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舞女舞場舞蹈業

課綱條目:

歷1b-V-2 辨識、解釋不同歷史時期的變遷與延續
地Ae-Ⅳ-2 臺灣工業發展的特色
地Bf-Ⅴ-2 產業分布與區位選擇
地Bf-Ⅴ-3 資訊革命與知識經濟
地Cb-Ⅴ-2 經濟崛起與轉型的歷程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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