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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6.5.2-1

主題:

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議會與地方自治>成立區民代表會

說明:

民國35年(1946)2月12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第一科致函高雄市政府檢送2月9日核准公布之「臺灣省省轄市區民代表會組織規程及區民代表選舉規則、區民代表會議事規則」。

案由:

令發區民代表會組織規程及議事規則仰遵照

案名:

中央機關組織

檔號:

A383000000A/0035/012.7/1/001/004

檔案來源機關:

高雄市政府

關鍵詞:

民主政治地方自治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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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議會與地方自治>成立區民代表會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議會與地方自治>成立區民代表會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議會與地方自治>成立區民代表會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議會與地方自治>成立區民代表會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議會與地方自治>成立區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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