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5.1.9-3

主題:

民國34年至70年臺灣經濟發展>日本投降與遷臺初期的經濟問題>發行臺幣兌換券(舊臺幣)

說明:

臺灣銀行總行電知各營業單位,國人持有破損定額本票兌現之處理辦法:1、定額本票無法辨識、毀損3分之2以上者不予兌現。2、定額本票破損僅2分之1,簽章、號碼日期金額均完好者可兌現,否則不予兌現。3、各營業單位無法處理可報由本部核辦。4、兌現之破損定額本票應寄回原簽發行核銷。

案名:

收兌破損券及舊臺幣

檔號:

A307200000N/0038/F0-82.42/0001/01/001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銀行總行業務部

關鍵詞:

舊臺幣

事件年:

民國38年(1949)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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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至70年臺灣經濟發展>日本投降與遷臺初期的經濟問題>發行臺幣兌換券(舊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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