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戒嚴時期之相關管制辦法
檔案資源編號:
4.4.4-2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戒嚴時期之相關管制辦法
說明:
民國41年(1952),政府為了維護軍機、確保治安,根據戒嚴法第11條第4款制訂〈臺灣省戒嚴時期郵電檢查實施辦法〉,以限制人民郵件、電話、電報等各種通訊自由,並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負責。
案名:
郵件檢查
檔號:
A315830000M/0038/053/1
檔案來源機關: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
戒嚴;郵件檢查
事件年:
民國38年(1949)~民國44年(1955)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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