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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2.5.2.2-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社會發展>社會救濟(臺灣省立習藝所)

說明:

民國37年(1948)5月13日,臺灣省政府社會處將擬定之「臺灣省立習藝所組織規程」及「臺灣省立習藝所所民收容辦法」草案兩種,函請臺灣省總司令部表示意見。

案由:

遊民職業訓導總隊合併省立習藝所原則

案名:

省習藝所組織規程及所民收容辦法

檔號:

A375000000A/0036/0012.1/0126/0001/005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省政府

關鍵詞:

習藝所

事件年:

民國37年(1948)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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