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發行新臺幣
檔案資源編號:
2.4.3.7-2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發行新臺幣)
說明:
民國35年(1946)10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通知財政部,根據臺灣銀行9月17日呈報該行第一批在上海印製鈔券已到26億2千萬元,尚有3億8千萬元,於中旬亦可印竣運回;第二批30億元合同,曾於8月20日簽訂,嗣後亦可陸續交貨。舊臺幣(按:日據時期發行)在外實際流通額,至8月31日止為39億3百70萬3千9百16元5角,茲以所到新臺幣(按:此處新臺幣並非為民國38年[1949]所發行的新臺幣)26億2千萬元,於9月1日起本省各地同時開始收換,收換期間為2個月,至10月31日截止,並登報公告。
案由:
電轉台灣銀行自九月一日起新台幣收換舊台幣
案名:
新舊台幣收換報告
檔號:
A375000100E/0035/252.2/10/1/003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
新臺幣
課綱條目:
舊新臺幣收換曾延至11月30日。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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