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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地方自治協會是臺灣省政府推動地方自治的諮詢機構,負責有關地方自治問題的資料...
說明:省地方自治協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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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地方自治協會成立後,各地方分會亦先後成立。地方分會基本由具有政治基礎的地方...
說明:臺灣省地方自治協會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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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7年(1948),臺灣省參議會奉行政院核准增加山地區域省參議員一名, 並訂3月30日由各縣山地鄉選...
說明:選舉山地區域省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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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臺灣省特殊的歷史背景,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施政上常以單行法規進行管理,這類法規不是經立法院通過、是由總統公布實施,因此不能稱「法」,而以「法規」稱之。...
說明:臺灣省參議會審查省單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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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6年(1947),二二八事件發生後,政府為安撫臺灣人民對以陳儀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強烈不滿,進行改組省行政機關的作業評估。4...
說明:成立臺灣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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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時期的「理蕃」體制,當時原住民行政區有別於一般地區的街庄制度,由警察體系管理。臺灣光復後,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調整行政區劃,將原先的「蕃區」劃編村鄰,建立鄉公所...
說明:山地鄉村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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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5年(1946)3月間,全臺灣八縣九市先後舉行縣市參議員選舉。縣市參議員之產生分為區域及職業團體兩種,前者...
說明:縣市參議員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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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後臺灣推動地方自治的過程中,政府財政緊促壓力始終存在。臺灣省政府為節約開支,三令五...
說明:基層機關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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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年(1949)1月,陳誠於國共戰爭的危局中接任臺灣省政府主席,籌劃召開全省行政會議(最初的名稱為各縣市長、參議會議長與中學校長...
說明:召開各縣市長、參議會議長與中學校長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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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通則》立法工作並未完成,兼以國共戰爭影響,中央有關省縣自治法令遲未公布。為使臺灣省地方自治事業發展能有明確規劃,省府民政廳研擬實施地方自治相關步驟,送交臺灣...
說明:研議地方自治實施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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