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

2.4.2.3-1

主題:

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公用事業的建設(石油事業)

說明:

民國35年(1946)5月25日,石油事業接管委員會成品經售處簽呈說明前臺灣石油販賣株式會社所有油罐車32輛雖曾由該會社列冊移交,但存放地點均未見註明,以致無法逐一點收,前曾製表通知各油庫分頭派員出發調查,茲經調查完竣彙報,並建請石油事業接管委員會轉函鐵路管理委員會於6月15日前將油罐車全部集中基隆或苗栗。石油事業接管委員會5月30日隨即行文鐵路管理委員會要求除查明2輛不明油罐車下落以及高雄燃料廠3輛油罐車不必集中外,其餘平均集中基隆火車站與苗栗火車站。

案由:

答送油罐車所在地調查表乙份請轉函鐵路管理委員會集中苗栗車站。

案名:

移交接收

檔號:

A313330000K/0035/7010/4/1/029

檔案來源機關: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

石油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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