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6年(1947)4月24日監察院長于右任呈給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有關福建臺灣監察使楊亮功與監察院監察委員何漢文 (按:二二八事件發生後,3月4日監察院派楊亮功與何漢文赴臺調查) 於4月16日所呈報之「調查臺灣事件情形及建議善後辦法」,該份文件中之結論即是針對當時政經措施提出檢討,要點如下:一、朝民主化與祖國一元化發展。二、各級民意代表倉促選出,以至無法真正得人,使各級民意機關未能代表真正民意。三、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下行政措施的缺失,例如各處局及縣市政府之組織過於龐大、縣市行政區域未盡適當等等。四、經濟建設方策與中國能做適當結合;大量資本助長臺灣繁榮;全力改善農民生活,發展農村經濟。五、專賣、貿易壟斷、統制經濟政策等之失當。六、與內地各省文化交流及教育中國化,以消除日本在文化教育上之遺毒。七、將臺灣建設成一國防重鎮,與中國唇齒相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