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會談>馬歇爾調處及軍事三人小組>東北停戰與接收之商談
檔案資源編號:
1.3.2.6-1
主題:
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會談>馬歇爾調處及軍事三人小組(東北停戰與接收之商談)
說明:
民國35年(1946)3月11日,馬歇爾提出的「關於派遣執行小組赴東北授予執行部命令草案」。對於赴東北的執行小組:一、任務應限於軍事;二、須隨同政府軍前進,避免進入蘇軍駐地;三、應前赴衝突地區,或政府軍與共軍密接地區;四、政府軍有權佔領恢復中國東北主權;五、政府軍為重建主權,所必需佔領之地區需要蘇軍撤出之地區,共軍不得開入佔領。對於第四項,周恩來認為國軍可藉口佔領任何地區,所以不同意,草案又經多次修改。
案名:
三人會議商談經過概要案
檔號:
0035/003.5/1010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關鍵詞:
周恩來;馬歇爾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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