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會談>馬歇爾調處及軍事三人小組>停戰問題之協商
檔案資源編號:
1.3.2.2-2
主題:
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會談>馬歇爾調處及軍事三人小組(停戰問題之協商)
說明:
馬歇爾來華調處後,經軍事三人小組協商,國民政府於民國35年(1946)1月10日發布的停戰命令。命令主旨如下:一、一切戰鬥行動立即停止;二、除附註規定外,中國境內軍事調動一律停止;三、破壞與阻礙交通之行動停止,阻礙物拆除;四、為執行停戰協定,於北平設軍事調處執行部;五、命令即日生效,最遲於1月13日下午12時務必實施。
案名:
三人會議商談經過概要案
檔號:
0035/003.5/1010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關鍵詞:
軍事三人小組;軍事調處執行部;馬歇爾;停戰命令
事件年:
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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