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政府與地方自治>區長任免辦法
檔案資源編號:
6.4.8-1
主題:
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政府與地方自治>區長任免辦法
說明:
民國36年(1947)2月16日,臺中市政府來自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文「奉電抄發臺灣省鄉鎮區長及副鄉鎮區長罷免辦法希知照」,希望將此電文抄發送至各區公所。
案由:
為規定再未實行民選以前區長任免暫行辦法六項希遵照辦理
案名:
奉電抄發臺灣省鄉鎮區長及副鄉鎮區長罷免辦法希知照
檔號:
A376590000A/0035/072.3-5/1/1/001
檔案來源機關:
臺灣省政府
關鍵詞:
地方自治
事件年:
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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