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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6.4.8-1

主題: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政府與地方自治>區長任免辦法

說明:
民國36年(1947)2月16日,臺中市政府來自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文「奉電抄發臺灣省鄉鎮區長及副鄉鎮區長罷免辦法希知照」,希望將此電文抄發送至各區公所。

案由:為規定再未實行民選以前區長任免暫行辦法六項希遵照辦理

案名:奉電抄發臺灣省鄉鎮區長及副鄉鎮區長罷免辦法希知照

檔號:A376590000A/0035/072.3-5/1/1/001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政府

關鍵詞:地方自治

事件年代: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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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政府與地方自治>區長任免辦法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政府與地方自治>區長任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