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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

4.4.10-5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

說明:

民國80年(1991),政府終止動員勘亂時期後,有鑑於檢肅流氓之權責表面上雖由警察機關管轄,但實際上卻是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主導,故民國81年(1992)7月14日重新修正為〈檢肅流氓條例〉。

案由:

「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修正為「檢肅流氓條例」,並修正部分條文。

案名:

人事管理法規

檔號:

A313470000K/0078/150.1/1/3/057

檔案來源機關:

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

戒嚴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

事件年:

民國81年(1992)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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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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