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
檔案資源編號:
4.4.10-5
主題:
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的建立>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
說明:
民國80年(1991),政府終止動員勘亂時期後,有鑑於檢肅流氓之權責表面上雖由警察機關管轄,但實際上卻是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主導,故民國81年(1992)7月14日重新修正為〈檢肅流氓條例〉。
案由:
「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修正為「檢肅流氓條例」,並修正部分條文。
案名:
人事管理法規
檔號:
A313470000K/0078/150.1/1/3/057
檔案來源機關:
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
戒嚴;動員戡亂時期檢肅流氓條例
事件年:
民國81年(1992)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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