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6年12月19日,臺灣省參議會代電臺灣省政府第一屆第四次大會參議員黃純青提議將臺灣省立師範學校改為國立師範學院,該案經提交第十二次大會討論並獲全場一致議決送請政府辦理見復。民國37年(1948)1月,臺灣省政府代電回復,原師範學院本以國立為原則,光復後為適應特殊環境,乃先設省立師範學院。36年1月間中央教育視察團到該校曾對改制為國立做出提示:一、省立師範學院須先向教育部備案;二、充實該校內容;三、經教育部再度視察後認為可改國立時,即可改國立。惟雖已報部備案,內容尚待充實,俟將來條件具備時,省府自當呈請中央收歸國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