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6年(1947)3月6日臺灣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向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呈報二二八事件發生經過:「臺北民眾暴動,實緣省署施政有失民心,積怨所致。經市參議會同省參議員、參政員、國大代表及民眾代表,組織處理委員會,與官方協力維持治安。除嘉義軍民尚在衝突外,其他各地秩序已漸恢復,但民眾尤以學生堅持政治問題同時解決,主張秘書長以下各處長半數以上徵用本省人,各市縣長在憲政未實施前先行民選,公營事業開放民營,此問題若不及時解決,普遍暴動隨時有發生之可能。」希冀速決治臺方針,派員處理,以免事件擴大,貽笑外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