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大火發生後,蔣中正委員長親赴長沙主持調查工作,組織特別軍事法庭。調派軍委會銓敘廳廳長吳思豫中將為審判長,軍委會高參謝邦慶少將為副審判長,對長沙高階軍事官員進行調查。民國28年(1939),軍法審判結果將長沙警備司令酆悌、警備第二團團長徐崑、湖南省會警察局長文重孚判處死刑,為事件負起最大責任,其他官員亦獲判刑期不等的徒刑。本件為軍事法庭審訊長沙市警備司令部參謀處處長許權的訊問筆錄。在本次調查中,軍法官主要著重詢問長沙軍警的縱火準備與大火發生前後,軍事領導階層的聯絡狀況,以釐清縱火命令下達的責任歸屬。許權在審訊時稱,大火最早在長沙南門,警備二團徐崑的管區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