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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4.3.4-3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成立縣市稅捐稽徵處所

說明:
民國36年(1947)4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回復彰化市稅捐稽徵處提請解釋土地所得稅問題,土地所得除租貸他人耕作徵收財產租貸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外,至於自耕及佃戶耕作所得,應予免課所得稅。

案由:電復自耕農及佃戶耕作所得應予免課所得稅

案名:所得稅

檔號:A375000100E/0035/212.5/3/2/025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稅捐稽徵所得稅

事件年代: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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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財金體系的建立與幣制改革>成立縣市稅捐稽徵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