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2.4.1.4-2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產業整建>公共汽車業
說明: 民國36年(1947),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令飭接管各縣市境內公共汽車,3月27日公路局簽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說明因人力不敷無法一次接收,且恐影響交通,故為權衡輕重起見,擬訂「公路局接收清算各民營汽車客運公司會社原則」,交通處核示照辦。
案由:為奉警備總部電令接管各縣市境內公共汽車經擬訂接收原則
案名:公路局接收案
檔號:A375000100E/0036/266/21/1/035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公共汽車
事件年代: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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