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2.2.5.2-1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日僑遣送與日俘遣返>留用日籍技術人員
說明: 民國34年(1945)11月2日,經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召開接收委員會議提會修正通過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所屬各機關徵用日籍員工暫行辦法」(計13條文),長官公署暨所屬各機關於接收各部門事業時,徵用在臺日籍員工概依此辦法之規定辦理。
案由:為會議修正通過「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暨所屬各機關徵用日籍員工暫行辦法」簽請鈞座裁奪示遵
案名:征用日籍人員法則及表冊
檔號:0034/065.1/41/1/009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留用日僑;徵用日僑
事件年代:民國34年(1945)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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