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2.2.4.4-1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日產接收>日資企業接收
說明: 民國36年(1947)1月18日修正通過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所訂定之「臺灣省接收日資企業處理實施辦法」,長官公署於2月11日分行農林處等單位遵照辦理。有關臺灣省接收日資企業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此辦法之規定辦理。而此辦法所稱企業係指工礦、農林、交通、金融等廠場會社組合而言。
案由:為本署前訂本省接收日資企業處理實施辦法奉院令修正備案轉飭遵照由
案名:敵偽產業處理
檔號:0036/266/26/1/035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日產接收;日資企業接收
事件年代: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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