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2.2.2.12-3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軍事接收>軍事物資接收
說明: 民國35年(1946)2月7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命令,頒發該部軍事接收委員會接收業務分配表,要求各處室組切實遵照所分配接收物質種類實施接收。例如,警備總部經理處所接收之物資種類包括武器(含教育武器)、彈藥、工兵器材、化學武器、被服裝具,以及軍營財產。
案由:頒發軍事接收委員會接收業務分配表
案名:台灣光復案專輯
檔號:0034/002.6/4010.2/5/020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關鍵詞: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接收;軍事物資接收
事件年代: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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