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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5.2.5-2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社會發展>社會救濟>冬令救濟

說明:
民國37年(1948)10月5日,臺灣省政府社會處請示社會部,說明冬令救濟為適時拯救貧民之重要措施,本年冬令迫屆,原應恢復冬令救濟委員會俾便開展工作,惟查臺灣省各縣市救濟事業協會經已普遍成立,組織亦甚健全,近數日來協助政府辦理各項救濟事業收效宏大,茲為簡化機構,統一事權以提高工作效率起見,擬將本年冬令救濟一切推行事項由處擬具計劃飭由各縣市救濟事業協會辦理,不另成立冬令救濟委員會。

案由:為本年度冬令救濟業務由處擬具計劃飭由各縣市社會救濟事業協會辦理乞核示

案名:各冬令救濟委員會組織成立

檔號:A375000000A/0037/0012.1/0110/0002/003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政府

關鍵詞:冬令救濟

事件年代:民國37年(1948)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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