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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5.2.1-2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社會發展>社會救濟>救濟院

說明:
民國38年(1949)12月20日,臺灣省政府社會處指示 各省立救濟院所加強院民訓練要點,內容如下:各省立救濟院所院務亟宜改善,對於事務管理、訓練院民、運用院民三者應密切配合,院中事務應盡量運用院民工作,並加強院民生活訓練,以收教養實效。該院所非必要之事務人員應予減少,其名額以補用教師、技師等為原則,原有工友應視性質分別酌減,工作改由院民充任,原有名額以補用請願警、保姆、技工等為原則。

案名:省立各救濟院所加強院民訓練要點案

檔號:A375000000A/0038/0073.9/0018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政府

關鍵詞:救濟院

事件年代:民國38年(1949)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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