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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5.1.4-2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社會發展>公共衛生>增設醫院

說明:
民國38年(1949)4月19日,臺中縣政府行文臺灣省政府,說明該縣為確立公醫制度,推行地方衛生、醫療、保健、防疫工作,並強化該縣衛生院,以保障民眾健康起見,經衛生處指示,擬訂醫療機構系統如次:一、指定省立臺中醫院為臺中縣中心醫院,與縣立員林醫院做密切聯繫,凡員林醫院因醫藥設備難以治療之重病,不論是收費抑免費,貧民,概照規定,介紹入中心醫院治療,聯繫辦法由兩醫院另訂之。二、強化本縣衛生院門診部,改為臺中縣立員林醫院:臺中縣自光復後接收前州廳衛生醫療器材成立民生病院,略具規模,嗣依照規定更名為衛生院門診部,尚稱完善,惟未能適應實際需要,現為充實內部設備,救濟貧民免費治療,將衛生院48員額中調充12員為員林醫院人員,在5月中籌組成立縣立員林醫院,並擬具臺中縣立員林醫院組織規程。三、各鄉鎮設立衛生站,辦理衛生行政、防疫、保健及醫療工作。

案名:員林醫院暨鄉鎮衛生站組織規程卷

檔號:A376590000A /0038/0730011/1

檔案來源機關:臺中縣政府

關鍵詞:醫院

事件年代:民國38年(1949)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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