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2.5.1.1-3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社會發展>公共衛生>醫療設施的接收
說明: 民國35年(1946)3月22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訓令規定本省遣回日僑私有衛生器材及其私有醫院房屋處理辦法。
案由:規定本省遣回日僑衛生器材及其私有醫院房屋接收辦法令
案名:接收衛生器材
檔號:A376550000A/0035/294-4/1/1/001
檔案來源機關:花蓮縣政府
關鍵詞:衛生;醫院
事件年代: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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