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檔案瀏覽>民國38年以前國家重大發展:抗日戰爭>重要戰役與軍事勤務>征屬優待
檔案資源編號:
3.1.23-1
主題:
民國38年以前國家重大發展:抗日戰爭>重要戰役與軍事勤務>征屬優待
說明:
本件為修正優待出征抗敵軍人家屬條例第二八條條文,修正內容有關軍人因公積勞成疾或受重傷致成殘廢,甚至陣亡,征屬可於第三年後之兩年內得到回饋。
案名:
軍人及軍眷優待辦法
檔號:
A305000000C/0032/1365/3750
檔案來源機關:
國防部
關鍵詞:
出征抗敵軍人家屬;軍眷
事件年:
民國32年(1943)
檔案管有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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