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2.4.1.3-3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經濟整建>產業整建>工業整建
說明: 民國36年(1947)5月7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工礦處代電通知各縣市政府,奉經濟部3月5日訓令因現行修正工廠登記規則第七條規定核准登記之工廠應於每營業年度終結後兩個月內編列上年度廠務報告表,以供考察各廠實際生產狀況。
案由:電送本縣轄內工廠廠務報告表暨工廠登記申請表請查照由案
案名:工業行政
檔號:A376560000A/0036/332-6/1/1/002
檔案來源機關:澎湖縣政府
關鍵詞:工廠
事件年代: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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