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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3.5.7-4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地方自治>省縣自治通則

說明:
民國37年(1948)9月10日臺灣省參議會以省參秘字第1333號代電說明該會第一屆第五次大會駐會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討論決議通過「擬電請立法院早日通過省縣自治通則並通電各省市參議會請一致主張」後,各縣市參議會紛紛一致贊同響應,臺南市參議會於11月26日回電說明該案業經提交第一屆第十次定期大會議決一致贊同響應,並以南參議字第96號函請市府轉呈立法院早日通過「省縣自治通則」。

案由:復貴會「擬電請立法院早日通過省縣自治通則電請一致主張」乙案

案名:三十七年通電內政

檔號:0037/9/2/1/008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諮議會

關鍵詞:參議會省縣自治通則

事件年代:民國37年(1948)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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