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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3.3.2-3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警戶役政的建立>義務警察隊

說明:
民國35年(1946)7月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通知各縣市政府業已規定義務警察服裝式樣與正規警察同(按照中央服制條例規定辦理)並附發義警符號式樣。

案由:為規定義務警察服裝式樣並附發義警符號式樣由

案名:編訓義務警察及撤銷義勇警察隊

檔號:0035/474/1759/1/008

檔案來源機關:國史館

關鍵詞:義務警察

事件年代: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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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警戶役政的建立>義務警察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