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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3.2.4-1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國籍恢復與臺人返臺>臺籍日本兵返臺

說明:
民國35年(1946)3月7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訓令:案奉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民國34年(1945)10月25日代電,以臺胞回籍後應預做一切準備等因,遵經訂定「臺灣省旅外軍民回籍安置辦法」,令希遵照切實辦理。此辦法主要包括負責接待安置事宜之機關及其應辦事項、協助索賠積欠臺灣省回籍軍民之債務等規定。

案名:戶籍管理法規彙編案

檔號:0035/053.23/1

檔案來源機關:臺北市政府

關鍵詞:何應欽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回籍日本兵

事件年代: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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