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2.3.2.2-2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國籍恢復與臺人返臺>回復臺籍姓名
說明: 民國35年(1946)7月31日臺北縣政府行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說明該縣高山同胞當選鄉鎮民代表或候補人沿用日本式姓名,已依據「臺灣省人民回復原有姓名辦法」恢復姓名,併附臺北縣文山、羅東、蘇澳等三區「各高山鄉民代表及候補人業經依法恢復姓名表」。
案由:電報高山同胞當選鄉民代表及候補人經依法恢復姓名察備
案名:台胞回復國籍手續
檔號:A375000100E/0035/065.2/13/1/007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姓名
事件年代: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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