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2.3.2.1-3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戰後初期的行政措施與政治事件>國籍恢復與臺人返臺>國籍恢復
說明: 民國35年(1946)7月19日,行政院秘書處核復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有關解釋臺灣人定義案,依據行政院35年1月12日節叁字第1297號院令:所稱臺灣人,係指因臺灣被迫割讓於日本而喪失原有中國國籍之臺灣人,及其在臺灣割讓後出生之後裔而言。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民政處於8月14日通知各縣市政府查照辦理。
案由:台灣人定義案
案名:內政部解釋國籍疑義
檔號:0035/065.2/6/1/007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國籍恢復
事件年代: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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