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2.2.4.3-1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日產接收>銀行接收
說明: 民國35年(1946)5月6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訓令臺灣銀行監理委員會,要求臺灣銀行總行及各分支機構均應於5月20日同時分別接收改組,正式成立開業,並電知上海分行籌備處。
案由:台灣銀行總行及各分支機構均應於五月二十日接收改組正式成立開業令仰遵辦具報由
案名:台灣銀行接收及成立經過情形
檔號:0035/253/18/1/001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陳儀;日產接收;銀行接收;臺灣銀行
事件年代: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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