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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2.4.2-1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日產接收>日產處理委員會

說明:
民國35年(1946)5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臺灣省接收委員會日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送請行政院核備,7月30日修正通過,該組織規程計16條文,主要包括該委員會成立目的為處理日本在臺灣省內之公私產業,委員會除設於臺北外,並得於各縣市設立分會,而凡有地方性之日產由委員會核定交由各該縣市分會處理之,其餘由委員會自行處理,至臺灣省日產處理完畢時撤銷之。

案由:為本會組織規程貴院令修改相應抄案檢同規程修正本一份電請查照辦理由

案名:日產會修正組織規程

檔號:0035/012.8/63/1/002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關鍵詞:日產接收日產處理委員會

事件年代: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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