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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2.2.2.1-1

主題: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軍事接收>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說明:
民國34年(1945)9月4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以亨簽字第三七五號文快郵代電通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由其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指揮第六十二軍、第七十軍、憲兵一團等部隊負臺灣及澎湖列島之受降、接收、警備等全權任務。

案由:派該長官兼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檢發收復計劃大綱一份

案名:台灣光復案專輯

檔號:0034/002.6/4010.2/1/006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關鍵詞: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陳儀第六十二軍第七十軍

事件年代:民國34年(1945)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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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戰後初期的接收與治理>臺灣接收工作>軍事接收>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