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1.3.2.2-3
主題:民國38年以前國共兩黨的合作與衝突>抗戰勝利後的國共會談>馬歇爾調處及軍事三人小組>停戰問題之協商
說明: 民國35年(1946)1月10日發布停戰命令,軍事委員會令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遵守命令、停止作戰行動,並轉發所屬第六十二軍、第七十軍。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批示「本省內無中共軍隊可不轉」。
案名:戡亂戰役停戰命令彙輯
檔號:0034/542.1/4375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關鍵詞: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停戰命令;陳儀
事件年代:民國35年(1946)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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