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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11.3.3-1

主題:臺灣鹽業的發展與變遷>鹽味人生—那些曬鹽與鹽工的故事>鹽工群像—鹽分地帶的生活日常

說明:
1949年起,臺灣先後實施「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及「耕者有其田」。1958年臨時省議會決議通過,建請政府比照辦理,實施鹽田「三七五減租」或放領由鹽民承領經營。但經過財政部與內政部會商後,考量鹽田與農田的性質、生產關係上完全不同,鹽為國家管制物品,鹽田為國家所有,政府投入資金並負責製鹽設備工程維護更新,從事集體生產,而鹽工承攬鹽田不須負擔租金,承曬所得皆視其勞力付出多寡「多曬多得」,此皆不同於農民。鹽,因攸關民生與工業實際需求,有其特殊性與獨占性,故決定仍應由國家經營為宜。

案名:建議對鹽田實施三七五制度或放領鹽民承營

檔號:0047/6-9-2-2/2

檔案來源機關:行政院

關鍵詞:鹽田鹽工

課綱條目:歷Ea-Ⅳ-26 臺灣工業發展的特色

事件年代:民國47年(1958)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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