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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11.3.1-11

主題:臺灣鹽業的發展與變遷>鹽味人生—那些曬鹽與鹽工的故事>曬鹽印記—從接收到國營獨占

說明:
依據〈鹽政條例〉規定,鹽非經鹽政機關發給單照,不得運銷。1982年臺中沙鹿肉脯店因違法購買無單照普通精鹽325斤遭查獲,除精鹽全數沒入,還被科處當地食鹽售價二倍之罰鍰。

案名:違章鹽案件

檔號:0071/381/3

檔案來源機關: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無照運鹽

課綱條目:歷Ea-Ⅳ-11 臺灣工業發展的特色

事件年代:民國71年(1982)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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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鹽業的發展與變遷>鹽味人生—那些曬鹽與鹽工的故事>曬鹽印記—從接收到國營獨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