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

檔案資源編號:6.1.12-1

主題: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自治事業的開展>爭取設立職業團體民意代表

說明:
本件為臺灣省各職業團體聯合請願文,建請政府根據立法院審理中的《省縣自治通則草案》與憲法中國民大會與立法院有關職業團體代表的前例,應在省、縣議會納入職業團體代表。

案由:省農會等建議將地方自治綱案增訂職業團體名額一案請迅予辦理由

案名:本省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網要

檔號:A375000000A/0038/0111/0011/0001/014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政府

關鍵詞:地方自治

事件年代:民國41年(1952)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申請其他國家檔案:請連結國家檔案資訊網辦辦理申請

點圖放大
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自治事業的開展>爭取設立職業團體民意代表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自治事業的開展>爭取設立職業團體民意代表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自治事業的開展>爭取設立職業團體民意代表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自治事業的開展>爭取設立職業團體民意代表民國34年至87年臺灣議會與地方自治發展>地方自治事業的開展>爭取設立職業團體民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