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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5.1.18-3

主題:民國34年至70年臺灣經濟發展>日本投降與遷臺初期的經濟問題>大量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

說明:
交通部對於妾生子女是否能報領父妻實物配額一事釋疑。交通部認為應以血緣關係為主,戶口名簿為輔做判斷。

案名:眷屬補助

檔號:A315830000M/0037/171/1

檔案來源機關: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戰時經濟體制報領實物

事件年代:民國44年(1955)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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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至70年臺灣經濟發展>日本投降與遷臺初期的經濟問題>大量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民國34年至70年臺灣經濟發展>日本投降與遷臺初期的經濟問題>大量中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