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5.1.16-3
主題:民國34年至70年臺灣經濟發展>日本投降與遷臺初期的經濟問題>禁止進口事項
說明: 原本由郵局寄遞之包裹均需由海關查驗後始可收寄,但因疑慮由中美航空機載運進口之包裹,夾帶走私物品,海關總稅務司訓令嚴格查驗以防私運。
案名:進口組
檔號:A307510400D/0036/031/01/0002/019
檔案來源機關: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關鍵詞:郵局;走私;海關
事件年代:民國36年(1947)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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