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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5.2.13-2

主題:民國34年至70年臺灣經濟發展>重振臺灣經濟>電力建設

說明:
臺灣電力公司函示臺灣銅礦籌備處,依契約原定供電容量,其自該年1月2日起超過契約容量甚多,請其照章辦理更改契約,俾利繼續供電。

案名:水泥公司及銅礦籌備處用電

檔號:A313310000K/0037/210/006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臺灣電力公司供電契約

事件年代:民國37年(1948)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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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至70年臺灣經濟發展>重振臺灣經濟>電力建設民國34年至70年臺灣經濟發展>重振臺灣經濟>電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