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5.2.11-2
主題:民國34年至70年臺灣經濟發展>重振臺灣經濟>臺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
說明: 臺灣省農工對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說明奉省令接收臺灣工礦與農林兩公司,請國有財產局提供過戶手續所需之完稅證明,有完稅證明才能辦理各項相關手續。
案名:接管農礦兩公司資產
檔號:A313460000K/0053/5121/6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省工礦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
事件年代:民國53年(1964)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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