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5.2.2-2
主題:民國34年至70年臺灣經濟發展>重振臺灣經濟>減輕農民地租壓力
說明: 為有效施行三七五減租,防止地主違抗三七五減租,臺灣省政府所轄各縣市推行三七五地租委員會決議,一律禁止收回自耕以及訂定最短租賃期限。
案名:土地法之地租支付法令
檔號:A504000000F/0042/永簿/89/1/001
檔案來源機關:臺灣高等法院
關鍵詞:三七五減租;三七五地租委員會;自耕農
事件年代:民國38年(1949)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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