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4.7.13-4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選舉與地方自治>地方制度法
說明: 有關地方政治體制,民國90年(2001)4月3日內政部函,為落實地方自治精神,請依「憲法」及「地方制度法」檢討主管法律有無不符此二法之規定,在尊重地方自治精神下盡速檢討修正。
案由:函轉為強化地方自治團體之職權請依憲法地方制度法規定檢討主管法律
案名:函轉為強化地方自治團體之職權請依憲法地方制度法規定檢討主管法律
檔號:A315800000M/0090/法19/000007/0001/001
檔案來源機關: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詞:地方制度法
事件年代:民國90年(2001)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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