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4.7.8-1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選舉與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二法
說明: 民國83年(1994)7月26日,國大代表張代表馥堂等52人提案賦予鄉鎮市合理定位,內政部以「省縣自治法」第二條之規定回覆鄉鎮市之地方政治體制所具有之法人地位。
案由:張代表馥堂等五十二人提:建請中央賦予鄉鎮市合理定位,以落實地方自治(一般提案176號)
案名:代表(一般、修憲)提案
檔號:A100000000A/0083/511/1/1-9/118
檔案來源機關:國民大會
關鍵詞:地方自治二法;省縣自治法
事件年代:民國83年(1994)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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