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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資源編號:4.5.19-5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白色恐怖案件平反與賠償

說明:
民國87年(1998)6月17日,行政院針對戒嚴期間發生的白色恐怖案件,頒布〈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規定規定,因為觸犯內亂、外患罪,或檢肅匪諜條例而被執行死刑、徒刑、交付感化教育或財產被沒收的人得申請補償金。

案由:制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一份

案名:公文轉行﹑轉頒

檔號:A309000000E/0087/903.09/1/1/20

檔案來源機關:教育部

關鍵詞:白色恐怖

事件年代:民國87年(1998)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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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白色恐怖案件平反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