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4.5.19-2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白色恐怖>白色恐怖案件平反與賠償
說明: 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中李炷烽等44人提案:「為戰地政務時期因違反地區單行法規或遭白色恐怖之誣陷,致遭免(解)職與人權侵害之人民,應援引『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與其相關規定,準予辦理復職、資遣、退休或相對之補償」
案由:李炷烽等44人所提援引「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暨其相關規定准予因違反地區單行法規或遭白色恐怖誣陷致遭免職予人權侵害之人民辦理復職、資遣、退休或相對之補償提案(一般提案第146號)
案名:代表(一般、修憲)提案
檔號:A100000000A/0086/511/1/1-11/120
檔案來源機關:國民大會
關鍵詞:戒嚴;白色恐怖
事件年代:民國87年(1998)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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