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資源編號:4.6.6-1
主題:民國38 年以後臺灣政治發展>戒嚴體制下的社會>限制言論自由
說明: 戒嚴期間,胡正濤原是江西工業國大代表,民國38年(1949)7月立法委員楊不平、王徳輿召集南昌國大代表開會,胡正濤也受邀參與,會中發表背叛政府之言論,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五年。
案由:檢呈被告叛亂一案原判罪刑擬予照准
案名:胡正濤叛亂案
檔號:B3750347701/0040/3132159/159/1/001
檔案來源機關:國防部軍法局
關鍵詞:戒嚴
事件年代:民國40年(1951)
檔案管有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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